铜陵学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
院党发【2004】10号
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,加大学院反腐倡廉工作力度,现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出本规定。
一、根据省纪委四次全会的统一部署,以及省委教育纪工委的要求,开展一次对全院“小金库”的清理工作。这次清理“小金库”的范围,主要包括各种名目的办班创收,各种考试的报名费、资料费、发证费、工本费、罚没款以及采购中的回扣等各项收费。
二、为进一步反腐倡廉工作的力度,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,结合学院实际,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,加强领导对各项工作的领导,严格规范各项工作程序。
三、尽快出台《铜陵学院经费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》。明确收支两条线管理范围,严格执行收费许可证制度,亮证收费,建立票据审批、领用和缴销制度,规范支出范围,落实处罚措施。
四、制定加强党员领导干部,特别是县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的若干规定。
1、各总支要结合实际,认真抓好总支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制度,拟定学习计划,明确学习内容,组织专题讨论、专题辅导,并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。同时,要求县处级领导干部要做好个人的学习记录。学习时间每两周不得少于2小时。
2、各党总支(支部)要认真开好一年一度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,要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,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,明确今后工作努力的方向。
3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和领导干部一年一度述廉工作。坚持党要管党,党管干部的原则。
五、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建设年度目标考核制度。把廉政建设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,采取一票否决制。明确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,坚持谁主管谁负责。
六、建立领导干部廉政自律档案。把领导干部的学习、民主生活会、年度目标考核、廉政建设谈话和干部的述职述廉以及个人重大问题均纳入建档内容。
七、加强纪检监察网络队伍建设。要求各党总支有一名委员分管纪检、监察工作,同时,纪委、监察审计处将在在职职工中以及党外人士中聘请一些党性强、敢于坚持原则的特邀纪检监督员和行政监察员。出台聘请党风党纪监督员和行政监察员工作暂行办法,明确他们的权利和义务。
八、建立监督机制。纪委、监察审计处分别在新校区、本部各设一个举报箱。同时,设立举报电话,电话号码:5881977。